网信湖南7月4日发布:
近日,湘潭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湖南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经调查核实,湖南某公司承担属地一平台升级改造,在试运行过程中,未落实等级保护制度规定,网站存在技术漏洞,未保存有关日志记录,造成网络安全危害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以及《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湘潭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并罚款处罚。
网信部门温馨提示:
网络运营者应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合法合规意识,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网信部门将持续关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持续加大网络安全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全力构建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
注:落实等级保护工作,为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在执行监管过程中,应当理清对象,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落实等级保护工作涉及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作为等级保护直接责任主体,是平台所有者。当平台所有者与升级改造企业一致时,可以考虑依据等级保护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