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报价作为核心评审要素,直接关系投标文件效力与项目评审结果。实务操作中,部分投标人因文件编制疏忽,易出现投标报价前后多处不一致问题,常见情形包括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总价不一致、分项报价总价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针对此类情形,报价修正应遵循何种规则、最终以何种金额作为有效报价,财政部国库司已结合政府采购监管规定作出权威答复。现就相关政策依据、法律适用及实操规范,结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规定,进行全面、严谨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