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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总价不一致、分项报价总价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报价作为核心评审要素,直接关系投标文件效力与项目评审结果。实务操作中,部分投标人因文件编制疏忽,易出现投标报价前后多处不一致问题,常见情形包括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总价不一致、分项报价总价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针对此类情形,报价修正应遵循何种规则、最终以何种金额作为有效报价,财政部国库司已结合政府采购监管规定作出权威答复。现就相关政策依据、法律适用及实操规范,结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规定,进行全面、严谨解读。

05月22日 | 797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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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t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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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号令第五十九条报价修正规则精准解读

    本次官方答复,严格依据87号令第59条关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修正的法定规则。该条款明确,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按照法定优先级顺序依次修正,具体修正规则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由此可见,本次咨询事项中,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总价、单价汇总金额三者同时存在不一致。按照法定修正优先级,开标一览表报价效力优先于其他报价明细,无需再适用单价汇总金额修正规则,直接以开标一览表载明报价为最终评审报价。此为法定适用规则,也是评审工作必须恪守的法律依据。


    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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