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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留空、标的名称写错,声明函有效吗?

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留空、标的名称写错,声明函有效吗?

2026年02月22日 | 80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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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属于声明函中必须填写的核心内容之一,用于明确该声明函所对应的采购活动。若留空,属于明显遗漏或文字性疏漏,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补正。只要澄清内容未超出原投标文件范围、未改变实质性内容,且能证明其真实意图指向当前采购项目,澄清后仍可被接受。


    “标的名称”是识别具体采购对象的关键字段,必须与采购文件中的标的名称严格对应。标的名称填写错误(如错别字、简写、误填为项目名称等)属于“明显文字错误”或“表述不一致”,只要不影响对供应商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条件的实质性判断,即不应直接废标,而应通过澄清程序予以修正。若无法澄清或澄清后仍存在实质性偏差或虚假嫌疑,则可依法认定声明函无效并追究责任。


    2026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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