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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采购项目中,将“供应商提供农产品安全及食品质量溯源系统的计算机著作权证书”设为加分项,属于违规条款吗?

食材采购项目中,将“供应商提供农产品安全及食品质量溯源系统的计算机著作权证书”设为加分项,属于违规条款吗?

2026年02月13日 | 849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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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ne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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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违规条款。食材采购的核心是保障食材本身的安全、新鲜、可溯源,而非要求供应商拥有特定软件系统的著作权。是否持有“溯源系统”的软著,并不能直接证明其供应的食材更安全或履约能力更强。软件著作权是特定企业研发成果的法律确权,非通用资质。将其作为评审加分项,实质上将大量不具备该软著(但完全有能力提供合格食材)的供应商排除在外,形成“技术壁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026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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