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视为知晓并同意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支付该费用,并应当签署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报价应考虑服务费成本,不接受因此产生的任何报价调整。本项目招标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以每个中标人的中标总价金额(含税)乘以中标份额后为基数计算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向各招标人分别收取(如果中标人数量为 3 家,则第一中标单位按照份额 50%计算,第二中标单位按照份额 30%计算,第三中标单位按照份额 20%计算。如果中标人数量为 2 家,则第一中标单位按照份额 50%计算,第二中标单位按照份额 50%计算)。
2.交纳时间方式: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可用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