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标,国企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某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放了两个投标函A,B。据说一个是系统自动生成的,
一个是自己写的。投标函落款时间无法判断那个是最新的,都是当天开标时间。
其中A写了报价110万,B写了报价101万
然后开标一览表写的是B投标函的报价101万
然后投标文件报价明细(分项报价)单价和总价计算正确,单价也没有小数点或者%问题,总价为110万。
请问专家们,这个属于哪种情况?
1.属于一个投标文件两个报价,废标。
2.允许价格修正。以开标一览表为101万准,作为投标总价,然后再判断总价和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单价计算不一致,
再以单价汇总修正总价,最后修正为110万。
3.允许价格修正。以开标一览表为准101万,作为投标总价,然后不用修正单价。
4.还有没有其他判定情况?
还有就是想请教专家,如果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填写101万,但是明细表及汇总表还是110万,这样的降价是不
是不予认可?如果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填写101万,同时附有新的明细表单价和汇总金额101万,这样的降价是
不是就可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