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中心
  1. 登录
  2. 注册
  • 问答首页
  • 问题求助
    • BUG反馈
    • 其他问题
  • 招投标咨询
  • 信息化咨询

凡是涉及到强制性认证的功能参数都应当作为实质性条件吗?

凡是涉及到强制性认证的功能参数都应当作为实质性条件吗?还是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需要来确定?比如应急广播设备,由有线网、无线电和音频融合而成。音频涉及3c认证,无线电涉及型号核准。偏离无线电功能会导致丧失应急属性,偏离音频播放功能会导致丧失广播属性。且这两项强制性认证均以功能来判定是否应当认证,请问,其功能参数是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还是可以仅作为评审因素。

07月26日 | 72人阅读
回答 | 共 1 个
按点赞量排序
  • admin

    0
    等人赞同

    如果采购标的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强制性认证要求应当作为资格条件。

    1.严格执行(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投标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07月26日
      查看更多

      请先 登录 · 注册

      取消 评论

游客

^-^我来说两句,请先 登录 · 注册
发表回答

admin

热门帖子
周榜 | 总榜

  • 1
    技术偏离表承诺能不能判定产品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2
    总公司能用分公司资质投标吗?财政部权威答复来了!
  • 3
    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厂房属于公司的自有厂房吗?
  • 4
    项目经理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但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应当否决投标吗?
  • 5
    通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证书,是否相当于具备相应职称?
  • 6
    采购文件要求的显示器尺寸是24寸,请问有24寸显示器吗?
  • 7
    关于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参与该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的答复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公平参与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工作?
  • 8
    《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该由谁出具?
  • 9
    中价协信用评价AAA级、AA级、A级等证书,可否作为评分项?
  • 10
    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若干供应商应该作为不同投标人还是作为一个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