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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负面清单(和平、河北、武清...)

admin 2023-08-30 18:20:55 人看过 字号:[ ]

和平区

第一家检查结论

    (一)部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中仅有折扣数,未载明具体成交金额。
    (二)采购项目合同公告不及时、个别采购项目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填报的合同签订日期与纸质版合同签订日期不一致。
第二家检查结论

    (一)未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退还不及时。

    (二)采购项目合同公告不及时。

第三家检查结论

(一)未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退还不及时。
(二)采购项目合同公告不及时。
(三)部分采购项目未见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成交结果确认函。
第四家检查结论
(一)未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退还不及时。
(二)采购项目合同公告不及时。
(三)个别项目评审环节对参与投标的两家小型企业,未执行6%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四)个别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档案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价格扣除比例表述不一致。
河北区
第一家检查结论
        1.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不规范。
        2.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3.保证金退还超期。
        4.采购流程不规范。
        5.合同签订不规范。
第二家检查结论
        1.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不规范。
        2.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3.采购文件中存在因出现非实质性问题的扣分条款。
        4.公告内容不规范。
        5.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6.保证金退还超期。 
        7.评审流程不规范。
        8.采购档案保存不规范。
      9.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
第三家检查结论
        1.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不规范。
        2.保证金退还超期。
        3.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4.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5.合同签订不规范。
武清区
第一家检查结论
1、政府采购文件中项目评分标准不量化。
2、采购文件内容编制欠规范。
3、采购人委派代表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第二家检查结论
1、验收材料需完善。
2、政府采购文件中项目评分标准不量化。
3、采购文件内容编制欠规范。
4、采购人委派代表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第三家检查结论
1、成交通知书未标明合同签订日期。
2、政府采购文件中项目评分标准不量化。
3、采购文件内容编制欠规范。
4、采购人委派代表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5、采购合同未存档。
第四家检查结论
1、验收材料需完善。
2、政府采购文件中项目评分标准不量化。
3、专家意见表内容不完整。
4、采购人委派代表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第五家检查结论
1、验收材料需完善。
2、政府采购文件中项目评分标准不量化。
3、专家意见表内容不完整。
4、档案管理不规范。
5、采购人委派代表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6、合同未按规定日期签订。
第六家检查结论

1、专家意见表内容欠规范。
2、政府采购文件中项目评分标准不量化。
3、采购文件内容编制欠规范。
4、验收材料需完善。
第七家检查结论
1、验收材料需完善。
2、政府采购文件中项目评分标准不量化。
3、采购人委派代表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第八家检查结论
1、验收材料需完善。
2、政府采购文件中项目评分标准不量化。
3、专家意见表内容不完整。
4、档案管理不规范。
5、采购人委派代表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总结集中问题评分量化保证金退还、验收材料、开标现场采购人授权函、采购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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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代理检查结论

   1.    对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作限制性规定;

  2.信用查询无签字确认,未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未见采购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未见评审专家身份证复印件;

5.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 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7. 未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政府采购公告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评审因素未量化;

9.中标及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未及时退还;

10. 合同签订无日期。

       第二家代理检查结论

  1.    录音录像声音缺失;

2.合同签订内容不完整;

3.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回执,供应商未签字确认;

4.未见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登记材料;

5.响应文件封面和齐缝没有盖章;

6.信用查询无签字确认;

7.合同签订日期早于中标通知书领取回执的时间;

8.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

第三家代理检查结论

1.    对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作限制性规定;

2.监督人代表参与资格审查;

3.中标及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未及时退还;

4. 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第四家代理检查结论

1.    视频声音不清晰;

2.信用查询未标明查询时间;

3.未见合同;

4.代理协议无采购人法人章;

5.未见成交通知书回执;

6.投标保证金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7.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未及时退还。

第五家代理检查结论

1.    合同签订内容不完整;

2.评审现场存在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以外的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视频声音不清晰;

4.响应文件封面盖章不全;

5.成交公告发布超期;

6.代理机构留存的合同内容缺失,且与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开的合同原件不同;

7.采购人委托专家评审代替采购人代表评审,并支付费用;

8.采购文件确认函早于采购文件落款时间;

9.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

第六家代理检查结论

1.    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    成交公告未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

3.    未见评审专家身份证复印件;

4.    未见采购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    合同内容不完整,无签订日期;

6.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未及时退还。

第七家代理检查结论

1.    对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作限制性规定;

2.    未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3.中标及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未及时退还;

4.合同签订日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7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9条、第69条、第71条、第72条;《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辰采[2022]1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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