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包采购中,采购人提出兼投兼中或兼投不兼中,合理吗?
答:划分标段是采购人的权利,可是投标却是投标人的权利。投标人是否参加投标、投哪个包或哪几个包,应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包括招标人不应加以干涉或引导。因此,不建议招标文件作“投标人必须投2个以上的包”的规定。
为避免投标人中标包数过多,因受资源投入限制,而无法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招标项目,增加合同履行的风险,采购人限制投标人的中标包数,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产业发展状况和合同履约需要,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投标人的中标包数(即“兼投不兼中”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