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分离”来了,怎么评?怎么定?有什么不同?
导读
推行“评定分离”旨在把定标工作和责任还给招标人,让评标专家的作用回归到专业性业务本身。自引入“评定分离”制度以来,业内人士热议不断。与之前的低价法又有什么区别呢?
之前评标方法之一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满足条件下,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满足条件下,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评标价法仅仅被用于政府采购招标方式中,而综合评分法也可以用于非招标方式中(竞争性磋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还有价格分计算方法之一低价优先法,特指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方法。根据87号令,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采购中只有低价优先法,没有均价优先法。
之前的评审方式决定权主要在评审委员,而在《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法修订均提出要“还招标人自主权”的背景下,“评定分离”作为“还招标人自主权”的重要体现,备受关注。
“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数量不同
定标候选人数量方面,各地标准不同。
江苏则明确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不得少于3家,不宜超过7家,具体数量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评定分离”—评标方法不同
评标方法方面,各地一般采用定性评审、定量评审或定性+定量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定量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定性+定量评审是指在评标因素中可设置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作为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依据。
如宁波评标就采用了定性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不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不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不同
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定标方法更是重中之重。
定标方法包括直接抽签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
直接抽签定标法指的是由招标人确定成交价格,投标人不竞价,在所有报名单位中,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其优点是招投标程序简单,没有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但这种定标方法既不择优,又不竞价。因此一般招投标项目不建议采用直接抽签定标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是指以投标价格作为定标主要依据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加以约定。该方法可以引申出多种定标方法,比如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N(事先约定的数字)低价法、平均值法等。
这种定标方法招投标程序较简单,有竞价,但没有择优功能。也因此建议一些小型工程或技术简单工程可以采用,但不建议采用可能引发恶性竞价的价格竞争法(如最低价法),而平均值法或第N低价法会相对合理一些。
票决定标法指的是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直接票决有简单多数的一次票决法或两两比对排序法。这种定标方法择优功能突出,具备一定的竞价功能。但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压力和定标委员的廉政风险较大。
因此建议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可以采用,一般项目慎用。
票决抽签定标法是指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票决入围的投标人越多,择优功能越弱。
缺点为内控机制较好的招标人能够实现择优与竞价有机结合,缺乏内控机制的招标人既不体现竞价又有较大廉政风险。建议与定性、定量评标方法搭配使用。
集体议事法指的是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人的定标方法。
该方法实质是赋予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定标权。
综上所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充分理解“评定分离”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分离”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招标效果。
1、本站目前拥有近 1000+ 精品收费资源,现在加入VIP会员即可全部下载。
2、本资源部分来源其他付费资源平台或互联网收集,如有侵权请联系及时处理。
祺智 » “评定分离”来了,怎么评?怎么定?有什么不同?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