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2、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3、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建设单位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并授权项目监理机构信息管理人员;
6、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监理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监理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确定各参建单位专职文件资料管理人员。
二、 收集建设单位主要资料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原件);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4、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5、气象、水文观测资料;
6、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
7、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相关资料;
8、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招投标文件;
9、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
三、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工程质量控制;
6、工程造价控制;
7、工程进度控制;
8、合同与信息管理;
9、组织协调;
10、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工作设施。
四、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以及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
2、相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五、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六、监理例会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七、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况
1、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3、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
八、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1、施工许可证或相关文件;
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3、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
1、编审程序和编审人员资格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健全;
3、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科学合理;
4、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环保及设计文件要求;
5、质量、安全、进度目标及具体实施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6、进度计划应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
应与进度计划协调;
7、其他有关涉及建筑节能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具体措施应齐全、详实;
8、涉及合同价款变化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应与投标文件相符。
专项施工方案:
1、编审程序及人员资格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方案中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满足施工要求;
3、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
4、质量目标应符合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5、质量控制点的设定应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6、安全、环保、节能和文明施工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检查、复核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检查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3、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十一、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十二、监理巡视主要内容
工程施工质量巡视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工程安全巡视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3、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5、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的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执行情况等。
危大工程实施专项巡视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方案执行;
2、施工单位及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并按照规定履行交底、检查等职责;
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情况;
4、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5、各类安全设施和标示是否配备齐全,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十三、试验室检查的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十四、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动用或配套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
十五、工程验收程序
检验批验收程序: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检验批验收前对所报验的检验批先行自检,并确认自检合格;
2、检验批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批报验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到场对检验批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认,允许施工单位进行后续施工,对验收不合格的拒绝签认,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重新报验;
4、检验批验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验收规范核查检验批划分的正确性以及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并对检验批进行实测检查,根据实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检验批是否合格。验收内容和验收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并归档。
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验收前对所报验的分项工程先行自检,并确认自检合格;
2、施工单位应将分项工程报验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验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专监签字确认;审查不合格的,专监应在报验表中详实说明并退回,或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对所报资料补充完善;
4、验收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核查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是否均已合格,并形成书面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1、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验收前对所报验的分部工程先行自检,并确认自检合格;
2、分部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的分部工程报验表;
3、总监应组织专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对分部工程进行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检查验收,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应协调建设单位通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对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应通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完整;
2、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是否均已验收合格;
3、涉及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分部工程所使用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均已检验验收合格;
5、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6、实测观感质量是否满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六、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主要内容
1、单位工程竣工资料是否完整;
2、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质量是否均已验收合格;
3、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4、单位工程是否已满足设计及使用功能要求;
5、各系统功能性检验、检测是否均已合格;
6、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等专业验收是否已通过;
7、实测观感质量是否满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十七、工程经济签证程序
1、工程经济签证事项发生前,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签证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2、签证事项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现场计量、确认,形成各方签字认可的原始凭证;
3、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签证文件,包括签证原因、内容、工程量等,应附图示说明和原始凭证,必要时附现场照片;
4、专监应重点审查签证事项描述、附图示说明(表)、工程量等,审核无误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十八、费用索赔程序
1、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受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费用索赔报审表;
4、审查费用索赔报审表;
5、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十九、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程序
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紧急情况下,项目监理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二十、 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处理
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报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资料整理归档。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事故处理过程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