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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不需要专家了?政采改革再出新招

admin 2023-08-29 06:57:13 人看过 字号:[ ]

在主题投票中,政采招标活动中的评标委员会组建规则得到了位居第四的关注度,小编猜测,这十有八九就是因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抛出的一条重磅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可以全部由采购人代表组成。

当然,这一前提是该项目采用的最低评标价法。

不过,修订草案中对评标委员会组建规则的修改远远不止这一点,让我们一起来看:

Q1
新办法与现行87号令相比有哪些改变?


(1)不再限制评标委员会成员比例   “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2)不再根据项目性质要求成员人数  “具备以下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七人以上单数”

(3)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与本单位项目评审   “复杂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专家除外”

(4)不再强制要求随机抽取    “应当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5)明确由采购人负责抽取专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抽取”(本条与补抽专家的规定存在不一致,小编对此表示有待商榷)

(6)招标文件中需载明专家选取方式和组成比例  



需注意的是,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的规定并未改变!!!

 
Q2
采购人代表可以是代理机构人员吗?
需分两种情况。
①  不得是承担本项目的代理机构人员;
②  可以是其他代理机构或非本单位人员;
根据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采购人代表应当是熟悉采购需求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是采购人委托的相关专业人员。

因此,采购人代表可以是非本单位人员,但是为本项目代理采购活动的机构人员除外。



Q3
采用综合评分法,可以全部派采购人代表吗?
不可以。

虽然修订草案规定“成员组成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定自行确定”,有的小伙伴可能会理解为这适用于全部项目,但修订草案中紧接着即明确“其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全部由采购人代表组成。”

也就是说,评标委员会全部由采购人代表组成的情况是仅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的特别情形,因此,反过来理解,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至少应当保证有1名从省级以上采购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选择出来的评审专家参与。



Q4
采购人还可以自行提供专家名单吗?
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专家,但必须从政采专家库中选择。

现行87号令中有规定,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在获得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这里并没有限制其必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进行选择。

但在修订草案中,由于同时允许采购人自行选择或随机抽取专家,因此也删除了这一特殊情形,这就意味着,采购人无论是自行选择专家还是进行随机抽取,都必须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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